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将
《条例》宣传作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并将2011年6月定为“
《条例》集中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对
《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详细解读
《条例》的各个条款含义,提高
《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为
《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召开
《条例》宣贯动员会。部将于2011年6月1日召开
《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省厅在部电视电话会议后,召开我省交通运输系统
《条例》宣贯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贯
《条例》进行动员部署。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法制科长,公路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
2.通过媒体营造舆论氛围。在省级平面媒体刊发
《条例》宣传专版,通过全文刊发和问答形式进行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
《条例》内容;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开设
《条例》宣贯专栏,刊发
《条例》原文和有关解读文章,及时报导宣传贯彻工作动态等。
3.在主要交通场所开展强势宣传。由各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对外办公场所、货物站场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
《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