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决定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至年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宣贯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学习、培训教育和贯彻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认真做好
《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条例》的学习培训,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1、全力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骨干人员的培训。省厅将在部出台
《条例》释义后,采购分发,供学习参考,并将分批组织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同志和法制科长参加由部里举办的培训班,对条例进行系统的培训,为全省的学习培训工作提供骨干力量。
2、逐级抓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从6月份开始,分别组织省厅机关人员、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围绕
《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法律释义和贯彻落实的要求等,进行培训。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3、认真组织好全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
《条例》的学习纳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11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熟悉
《条例》全部内容,特别要重点掌握路政许可、监督巡查、超限治理、应急救援等知识。要通过普及性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加快建立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从而提升全行业执法水平。
(二)广泛开展
《条例》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