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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始终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

  (三)切实加强礼花弹专项治理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礼花弹专项治理是提高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度的重要举措。要突出加强生产环节监管,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要积极做好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控工作,严禁将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给个人燃放。凡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企业和单位,一经发现,一律予以严肃查处。要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化学品监管范围,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大药物安全检测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销售、购买氯酸钾和不按规定落实氯酸钾流向登记的行为,督促氯酸钾和烟花爆竹企业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氯酸钾流向监管的规定。

  (四)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对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突出重点,认真做好产销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

  烟花爆竹产品季节性强,元旦、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前后是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生产饱满、市场活跃、运输频繁、燃放相对集中,是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各种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较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并联系实际,研究制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以反“三违”、“三超一改”和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等为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频次和处罚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要加强对“禁改限”和大型燃放活动的管理,提前研究部署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做好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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