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认真执行立法计划。对《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中的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相关单位完成此项工作的情况要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执行立法计划一定要严肃认真,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计划的,要在当年11月1日前写出正式报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才能变更。对《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早做准备,及时进行前期调研、草案起草、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确保预备项目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情况下顺利上升为计划项目。省政府法制办要适时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了解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
制定《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发展实际,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2011年度立法计划分为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项目是指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并完成前期调研工作,本年度应出台的立法项目,包括接转上年度待省政府审议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安排的计划项目。预备项目是指2011年要抓紧进行前期调研、草案起草、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条件相对成熟时可转为计划项目的立法项目。
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项目如下:
一、计划项目(共21件)
(一)上年度接转项目(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