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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工作组例制度》、《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建设督导制度》、《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四项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豫交科技〔2011〕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做好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等重点信息化项目,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省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四项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2.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工作组例会制度
  3.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建设督导制度
  4.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1、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3、本制度所称的重要事项,是指各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涉及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利用,以及对单位业务管理、日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化工作事项。
  4、省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负责监督与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工作。
  5、各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部门)内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6、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变更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或联系人等,应于变更后15日内,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将人员信息的变化情况报告厅信息办。
  7、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发生单独设立或撤销信息技术部门的事项,应于信息技术部门设立或撤销后15日内,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告厅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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