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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四)财政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资产评估师业务等须经财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六)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七)环境保护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放污染物、核与辐射安全等须经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及流动摊点等无照商贩的经营行为。

  (九)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须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十)农业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等须经农业(畜牧、渔业)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十一)商务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生猪屠宰、鲜茧收购、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外派劳务、典当、拍卖,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十二)文化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须经文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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