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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5日):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召开会议,建立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主要调查客运企业、营运线路、营运车辆、驾驶员情况;调查客运企业、客运站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企业、车辆、驾驶员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GPS监控和公安交警抄告等方式)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5月1日-6月15日):排查治理,联合执法阶段。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第四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总结阶段。对专项行动各阶段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全面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力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认真进行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到位。要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非法违法经营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认真研究,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同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加强督导,监督检查到位。要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防止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省辖市、县(市)运管机构在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时,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到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动员和引导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总结经验,上报情况到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取得的成功经验,细致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查找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运政管理机构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有关报表(见附件),于7月3日前报厅运输局安监处(联系电话:0371-8716596,传真:0371-87165273邮箱:hnjtcws@126.com)。公路及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请厅公路局、高管局于7月3日前报厅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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