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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例会应做到“五有”:有分管领导参加、有会议议题、有工作部署、有参加人员签名、有会议记录。
  第十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定期检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不低于3~5个工作日;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不低于2~3个工作日;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每次检查不低于1~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之前和期间组织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要有方案、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整改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门对涉及企业的许可事项时,应当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不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许可。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重点时段(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工作总结、事故报告、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资料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工作会议记录、重要时段工作总结、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预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第三章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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