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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豫交安监〔2011〕12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交通投资集团: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渡口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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