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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全力做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综合开发。一是积极推进“两圈一带”重点贫困区域扶贫开发。积极做好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沿线重点贫困区域扶贫开发。重点做好产业扶贫、生态扶贫、科教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国家连片开发试点。做好麻城市、阳新县彩票公益金试点和恩施市、竹山县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建设的检查督办工作。继续推进宣恩县、郧县、秭归县、罗田县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新一批彩票公益金和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同时,认真编制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特殊贫困地区片区扶持范围。三是努力推进乡镇连片开发试点。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插花地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流域或片区,实行“乡(镇)为单位、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模式,启动12个重点老区乡镇和8个插花贫困乡镇连片开发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扶贫开发新路子。

  五、着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一是积极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加强与中直定点扶贫单位的联络、协调和服务,争取更大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和科技、信息、人才等优势,积极为贫困地区出谋划策、开发资源、引进技术、创新产品、培养人才等,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开发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各项帮扶工程。继续实施“616”、“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帮扶工程,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三是认真组织考评。组织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四是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经验,对“十一五”期间定点扶贫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努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认真总结29个重点县的经验,在非重点县启动并全面完成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一是科学确定扶贫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确定新的扶贫标准,合理确定扶持规模。二是建立贫困户瞄准机制。重点县要对识别的贫困人口建立健全到户到人的贫困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非重点县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村里上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识别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库。三是分类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政策,逐步做到全覆盖,并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项目到户为基本途径,突出能力建设,完善扶贫到户措施。各地要通过“雨露计划”、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入户项目,直接扶持贫困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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