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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加强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订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制度和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健全防震减灾责任主体,落实防震减灾责任。

  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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