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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抓紧完成武汉城市圈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大中城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治理。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线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使之具备紧急情况下抢通、保通、除险和容灾备份的能力。

  (二)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开展重要工程设施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研究。

  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输油输气主干管网、核设施、电力枢纽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选择重点区域和城市的相关工程设施进行试点,逐步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升重要工程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基础数据库,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

  加强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和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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