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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1)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大雾天气。
  (12)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4.2.3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4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通告。
  4.3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5.2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5.3分部门响应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
  当发生台风灾害时,启动《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当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启动《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启动《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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