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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江海事局: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长江干线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并组织对遇险船舶及人员的搜救。
  武汉铁路局:主要负责抢修受灾铁路线路,制定运输方案,调配运力,快速疏导滞留旅客、运送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铁路畅通。
  省电力公司: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2.3指挥机制
  发生全省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市、州、县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市、州、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气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省内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2避难场所准备
  市、州、县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3应急队伍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4应急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5应急宣传培训
  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气象部门要编制应对气象灾害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水文等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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