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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住建厅:主要负责组织检查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供水供气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安全用水用气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施工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负责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省水利厅:主要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工作;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商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全省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省商务厅: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囤积、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省旅游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省粮食局:主要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省物价局:主要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省安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收集、跟踪境外境内舆情,加强互联网新闻和舆情的监控、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外国及港澳台记者来鄂采访报道接待管理的相关事宜。
  省军区: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鄂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湖北总队:主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组织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民航湖北监管局:主要负责机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严重时关闭机场,并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等工作。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省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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