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协调运转。
(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发挥驻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指挥机构
成立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气象局、长江海事局、武汉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市、州、县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省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配体系,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省经信委: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用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掌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