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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
(龙政发〔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财政补贴的定员人员。
  二、补贴标准
  社区居委会干部正职的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690元/月调整提高到900元/月,每月增加210元;社区居委会干部副职及享受副职待遇的干部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590元/月调整提高到800元/月,每月增加210元。
  未有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的社区干部,在社区任职期间,支持购买养老保险,购买养老保险按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单位应缴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缴纳。
  三、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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