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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8.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市、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视情况变化组织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级

  1.一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全省50个以上县(市)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40个以上县(市)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30个以上县(市)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20个以上县(市)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全省50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40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或30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或20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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