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环保厅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省林业厅应按时统计上报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2.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根据需要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各成员单位应多渠道争取国家对我省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3.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专家组讨论并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决定,由宣布应急启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终止命令。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市、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市、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社会援助
各市、州、县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