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商务厅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7)省教育厅应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学校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8)省粮食局应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9)省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10)省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1)省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省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3)省通信管理局应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4)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高响应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省财政厅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财政部报送灾情,申请中央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省国土资源厅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3)省水利厅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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