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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电力、农业、国土、卫生、环保、民航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

  预警级别的界定,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具体预警分级见附件。

  5 应急处置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指挥部决定。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省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省交通运输厅应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省住建厅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湖北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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