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市、州、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常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发改委主任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华中电监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气象局、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管道华中输气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发改委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气象局局长、省发改委副主任担任。
2.1.3市、州、县机构
市、州、县政府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市、州、县应急机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市、州、县应急机构开展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案例收集、技术分析、经验交流、装备研发、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