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
(龙政发〔2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村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和工作时间满10年以上享受财政定额补贴的离任村干。
二、补贴标准
(一)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全额补贴干部正职补贴标准由现行的400元/月调整提高到530元/月,每月增加130元;2.全额补贴干部副职补贴标准由现行的370元/月调整提高到460元/月,每月增加90元;3.村“两委”、“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同一人担任)干部每月另增加70元。不兼任后不发放,离任时不纳入补贴标准基数计算。
(二)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半额补贴干部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10元/月调整提高到270元/月,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