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税务登记证即时办理。
(二)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即时办理
新办工业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进行审核,对财务核算等条件符合标准的及时审批,做到及时、准确、快捷,以保证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减轻设备投资压力。
(三)对区内新落户企业涉及出口退(免)税认定或已办理认定企业其内容发生变更需要进行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的,即时办理。
(四)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即时办理。
(五)对行政许可事项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印制有单位名称的衔头发票,法定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我市审批环节缩短至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优化服务,科学核定企业购票量
结合纳税人日常经营情况,科学计算,分类核定纳税人一次购票量,以减少企业购票次数,减轻纳税人工作量和办税成本。除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外,对日常管理没有发现发票违章和其他重大涉税问题的,纳税人一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数量应至少满足一个月的用量;对经营业务量大、纳税信誉好的工业企业一次可领购三个月用量的发票。
六、加快审批进度,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服务我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对集聚区内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需办理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税款缴纳入库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审核完毕,确保企业应享受的退税能够及时退还到位,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七、推行首错不予处罚制
除重大违法违章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对一般性税务违章行为,首次违犯的原则上不给予行政处罚。
八、推行三年内免检制度
对区内企业实施稽查的采取查前辅导自查,查中沟通协调,查后提出改进建议。除特殊情况外,区内新办企业原则上自开办之初三年内不实施稽查,确系需要稽查的须报市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