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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试行)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试行)
(郑国税发〔2011〕65号)


  现将《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试行)》(郑国税发〔2011〕65号)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5月5日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了更好的支持我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核心企业,增强郑州在全国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行首席服务官服务制度

  在我市的产业集聚区实行首席服务官服务制度。对在集聚区内落地的企业由负责所辖区域的税务机关设立专人担任首席服务官,一对一负责落地企业的税收事宜。对企业从税务登记环节到各类资格认定、发票申领、纳税申报进行全方位政策服务和纳税辅导,使落地企业能顺畅及时地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

  二、开辟政策绿色通道,对区内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对区内企业开辟政策宣传绿色通道,税务机关对每户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编制《集聚区大企业分户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实行一企一册,列明企业经营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服务。市局大企业处上门征集市局定点企业涉税诉求,主动为企业解决问题。

  三、协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防范体系

  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对区内全体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评估,协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控制体系。对区内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由市局大企业处实行上门一对一服务。

  四、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日常事项即办快办制

  对区内企业办理以下事项时,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或按承诺时限办理;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待资料补正后即办或按承诺时限办理。使区内企业能够更优先、快捷完成税务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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