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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  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发  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成  员:艾孜木江·木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三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田新社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谢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吐尔逊·哈思木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新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宝忠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京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良佩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顺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瓦建疆  市消防局局长
  蒙 敏  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冀新琪  市气象局副局长
  迪力夏提·玉素普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帕力万·尤努斯  独山子区副区长
  克里木江·依明  白碱滩区副区长
  王晓林  乌尔禾区副区长
  高云峰  移动公司办公室主任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牧业局,具体业务工作职责分别由市林管总站和市草原监理站承担。办公室主任由斯提瓦力地·哈斯木担任。成员由宋革新、刘建、木合塔尔、拜勇、王天德、李彦、黄川江、陈东亚、王华组成。
  指挥部的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批准启动或停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草原防火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和中央驻市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解决防火善后处理工作,决定森林草原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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