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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克拉玛依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市196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及乌尔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需在2011年1月25日前全部达到新疆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1-2010)及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的要求,为实现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60%以上达标,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确保新增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与“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范围
  克拉玛依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乌尔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克拉玛依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组 长: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 副市长
  副组长:邱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宪江  市公安局局长
  佟 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韩 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桂 斌  市经贸委副主任
  彭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巴托尔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江  市监察局局长
  李显坤  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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