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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圆满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对2011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任务指标进行梳理,明确工作任务、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各区要将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出台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二、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要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及时修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新公通〔2010〕471号)要求,将农村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当年预算,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四个基础”,确保年底前,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00%达标。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区要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核心内容和有力抓手,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50%以上达标。建立落实“三化”建设指标量化、定期考评的长效运转机制,确保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
  四、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及施工工地、“城中村”、群租房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保持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审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各区和广电、教育、劳动、文化等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各区要针对宣传教育对象特点,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专题培训,并做好对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社区居民(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的督导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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