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部门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区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并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
市、区两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级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0月)。
市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整治;各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小排污企业、餐饮业、建筑施工等行业进行重点排查,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各牵头部门及各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于9月底将环保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0日前,将2011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