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加强和指导各区做好对各类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护栏设置、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施工扬尘、工程车辆道路遗撒等施工环节的监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城区内所有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的整治。
市卫生部门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或油烟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且整改仍不达标的餐饮业经营户,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
市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商请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区、各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认真实施,有序推进,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机制。
(二)加强案件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