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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餐饮业整治及托里县准噶尔经济开发区检查。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重点检查单位:托里县准噶尔经济开发区、接待服务总公司外宾馆、西部明珠酒店、天池南餐饮一条街、汇福、泽福阳光旺角饮食街、民生宴会厅。
  2.社会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整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点检查单位:准噶尔路、友谊路、社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区。
  3.文化娱乐场所检查。
  牵头部门:文化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重点检查单位:梦想卡巴、星光大道娱乐会所、左边右边酒吧、往日时光咖啡屋等。
  (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重点检查项目:自治区审批项目。
  三、各部门职责
  市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市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噪声及交通噪声的监管,重点要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市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政、失职渎职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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