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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及自治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重点污染行业、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为重点,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重点污染行业的集中整治。
  按照国控、省控企业监察监测要求,每月集中开展对国控、省控企业的联合监督性检查,确保重点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点检查企业: 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国控)、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国控)、独山子天利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区控)、金牛公司镍磷镀厂(重金属)、独山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国控)。
  (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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