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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

  (三)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耕地保护的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农业部门要有序推进耕地保护,加强耕地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耕地保护资金,确保耕地保护投入。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各区、乡人民政府一是要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并在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标明基本农田的位置和面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市、区、乡、村4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准确性。二是要加强基本农田的巡查,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同时对设置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进行保护,防止损毁。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突出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统筹安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问题,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和速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用地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认真落实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都必须进行预审,预审实行分级负责制。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应告知项目单位进行用地预审。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重点对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凡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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