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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规范用地秩序,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严格土地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连续出台和下发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通知,用地审批越来越严,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越来越重大。
  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认清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以及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保护干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严格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土地之风,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落实措施,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各区、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相挂钩。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地区,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在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二)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各区、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不得随意改变区位。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做好补划工作,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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