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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克政发〔201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克拉玛依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克拉玛依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将拟建项目,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建设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该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和施工,工程竣工后移交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约定的回购期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BT项目融资建设模式包括直接施工型和施工二次招标型。
  第三条 凡我市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
  (一)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政府确定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融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市发改部门负责BT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融资办)、审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做好BT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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