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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十一)进一步强化能源统计工作

  1.夯实基础,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和统计人员培训。重点解决企业用能、耗能、节能底数不清,报表不准,全市节能工作统计误差大问题。

  2.加强各区县(园区)统计部门能源统计力量,提高业务水平。重点解决作为全市能源统计中间环节的基础薄弱、力量不足、专业不精等问题,确保全市节能量应统尽统。

  (十二) 加大投入,保障节能资金

  1.市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建设、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统计、信息服务,以及对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等,并视全市财力状况逐年增长。

  2.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重点耗能企业也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加大投入,彻底改变目前节能投入严重不足状况,使全市节约能源,特别是工业节能最终靠技术进步、技术升级实现。

  3.加强节能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十三)强化区县(园区)节能工作

  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省、市有关节能管理精神,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实施本辖区一、二、三次产业年度节能工作方案。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检查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落实情况。除市级监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煤企业之外,将辖区内其他耗能企业作为节能工作重点,制定下达节能量指标,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使节能指标覆盖所有耗能企业,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西宁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本辖区节能降耗工作;市直各涉及节能降耗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部门节能降耗工作。

  (二)细化任务,落实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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