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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建筑领域,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主体的光电、光热一体化技术,以高温地下水源为主的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油改气”领域,推进“油(气)改电”、甲醇等汽车应用。在全市农村,继续推进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九)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尽快组建西宁市节能监察支队,加大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从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责任目标任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察力度。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特别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100%。同时,从计量层面入手,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把好设计认定、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不达标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商品房的,不得销售使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大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监管力度。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十)加强节能宣传

  1.把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宣传节能的意义、成效、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经常性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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