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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三)全面推进节能重点工程

  1.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新型墙材节能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益好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

  2.集中供热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区县(园区)推广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太阳能等清洁方式集中供热。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3.建筑节能工程。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强制实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建立强制性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新建建筑率先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室内空调出口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民用建筑严格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执行。

  4.绿色照明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照明灯等绿色照明产品。在全市主要路段启动交通信号灯和景观照明灯LED灯改造示范工程,采用先进灯具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在全市大型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启动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重点更换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照明用具。

  5.积极推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

  (四)加快第三产业等低耗能产业发展

  1.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文化产业,拓宽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服务领域,推进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2.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发展便捷、高效、省能的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约化运营和车辆实载率。强制淘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十城千辆”电动汽车应用示范为契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重点,以家庭和出租行业为辅助,加快纯电动客车(轿车)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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