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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四、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性节能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以实施工业“双百”行动为着力点,加快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逐步提高新兴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重,打造西宁工业新优势。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和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园区经济,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从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从严控制总量,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2.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核,凡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转报、核准和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2008〕141号)要求,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对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通过法律、经济、技术、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限制和淘汰。继续淘汰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二)抓好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

  1.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对标活动。确定20户左右占全市工业能源消费大的企业,选择国内外同行业的一流企业为标杆,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同时,以此为基础,开展工业企业降低碳排放试点工作,为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做基础准备。

  2.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健全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制性建立台账、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副厂级以上),并报市经委备案。

  3.进一步加大能源监测力度。加强力量,加大投入,逐步配备齐全能源监测设备,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监测,分析企业用能状况,寻找差距,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4.加强第三产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选择50户左右第三产业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和探索节能管理和报表制度。选择100户左右重点用能单位,制定下达用电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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