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地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宣传经验。活动中,各地、各单位要在每月30日前向省食安办报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信息1期。好经验、好做法和在活动中查获的“瘦肉精”违法案件等重大事件要随时报送。省食安办将根据信息内容,编辑简报印发全省,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
莱克多马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Hydrochl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