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深入开展进出口环节整治。海关要加强对从事肉品加工进出口企业的备案管理,对申报品名为肉品、食品和药品的进出口货物,要加大现场实物查验力度,密切与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原料、未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对备案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或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本养殖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的,要坚决取消备案;违规用药信息应按规定通报农业(畜牧兽医)和公安部门。完善相关备案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5月)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地)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012年2月)
  各市(州、地)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各地尚未明确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的,要尽快明确细化;已经明确的,要抓紧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同时,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市(州、地)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