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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食安办发〔2011〕15号)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切实加强“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抓紧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全面清查兽药经营门市、兽医诊疗户。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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