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者经营行为,完善酒类流通监管机制,促进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一要严格落实酒类销售行政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酒类经营者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贵州省酒类销售许可证》,对未办、伪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贵州省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酒类经营者进行清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基本情况,酒类经营者办证率要达到90% 以上;二要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要重点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三要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此次专项整治,90% 以上的酒类批发经营者要依法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90% 以上的酒类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市场上流通的酒类商品90% 以上具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四要进一步加大《
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建立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酒类商品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做好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以帮促健,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二)积极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取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对纳入贵州省产业振兴规划的白酒、辣椒制品、茶叶、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特色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方针,落实完成《贵州省“十二五”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十二五”烟酒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指导帮扶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省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保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对省政府纳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白酒及辣椒制品等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强化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手段,指导和帮扶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树立食品生产示范企业,以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企业带头作用,提升特色食品竞争优势,促进食品产业振兴规划有效实施。纳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食品重点发展产业,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指导帮扶企业完善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使其符合生产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