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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是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等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推进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产品原料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管。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等专项整治及虚假宣传行为。加大产品安全监测力度,对问题产品采取消费预警、下架、召回、吊证等措施,建立产品淘汰退出制度;扎实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和技术审评要点。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程序,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适时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及保健食品GMP认证工作。大力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是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快报和通报制度,积极推进预案制定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
  (五)商务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为主线,切实做好商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2011年贵州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贵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努力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100% ,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上市肉品合格率100% ,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 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稳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现有定点屠宰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换证。2011年底前,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或将其纳入小型屠宰场点管理,逐步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证猪肉质量消费安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等地区的打击力度。规范定点屠宰企业行为,做到“四查”、“两责任”。即:查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场购销台账,查生猪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查猪肉品品质检验记录,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明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负总责任,定点屠宰场对肉食品安全主体负责,积极推进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公布12312商务举报电话,规范完善生猪屠宰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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