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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食安办发〔2011〕14号)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贵州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贵州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各地、各部门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食安委办公室。

  附件:贵州省2011年食品重点工作安排。
  联系人:顾 华  兰文跃
  联系电话:0851-6821823

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贵州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促进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按照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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