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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质课比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质课比赛的通知
(教师〔2011〕316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效促进教师培训工作者专业化和专业技能提高,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育工作质量,更好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需要,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举行第三届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质课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围绕基础教育改革主题,遵循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努力探索新时期教师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加强区域性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基地作用,有效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素质。
  二、参赛对象
  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三、比赛形式和内容
  比赛采取说课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比赛内容为教育心理(含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新教育理念)和美术学科培训课程。参赛教师根据所选学科自行准备三个课题,决赛时,现场抽取其中一个课题进行说课和答辩,其中说课不超过2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答辩题目由评委现场生成,原则上不超过2个题目(评价标准见附件1)。
  四、比赛办法
  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平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组织初赛,按省辖市要求选拔优胜者参加复赛。
  第二阶段:复赛阶段(2011年6月)
  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复赛,按照省教育厅分配名额选拔优胜者参加决赛。各重点扩权县(市)可把初赛与复赛合并进行,按分配名额选拔优胜者参加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2011年9月)
  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决赛按课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参加决赛和三等奖人员名单由各地根据复赛结果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组织上报。一、二等奖根据决赛成绩决定,一等奖15%,未获一等奖的,即为二等奖获得者。同时,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组织比赛的实际情况和决赛成绩颁发组织优胜奖。
  六、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和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树立“以比赛促工作、促创新、促发展”的意识,切实搞好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决赛和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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