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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贵阳供电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打两头,卡中间”的工作机制,即打击非法开采、打击非法收购经营矿产品的行为,卡住非法矿产品的运输。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结合本地非法开场、经营运输矿产资源现象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经费,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当前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的嚣张气焰。
  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和《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活动进行严肃查处,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坚决预防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1.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级政府、管委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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