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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暗中操作,指使村民和外来人员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特别是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金阳新区的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较为突出。虽经我市各级执法部门多次打击,但由于非法采矿及经营运输矿产资源人员反侦察、反监管的手段不断加强,甚至暴力抗法,致使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越演越烈,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土资源部已从今年3月开始,以2010年度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市属于遥感监测163个重点矿区之一。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4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的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5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法采矿、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扰乱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影响全市经济发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采矿、经营运输矿产资源行为,关系到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我市资源优势能否转变为经济优势。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采矿、经营运输矿产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依法整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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