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桂林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2009〕3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县法制办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清理后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龙胜各族自治县微型水电站管理规定》(龙政发〔2004〕9号)
2、《龙胜各族自治水电开发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11号)
3、《龙胜各族自治县水电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龙政发〔2004〕12号)
4、《南山水电工程库区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兑付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39号)
5《南山水电工程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40号)
6、《南山水电工程库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2004〕41号)
7、《龙胜各族自治县国有企业改革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龙政发〔2004〕43号)
8、《龙胜各族自治县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实施细则》(龙政发〔2004〕45号)
9、《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发〔2005〕1号)
10、《龙胜各族自治县加强县城集贸市场消防安全面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发〔2005〕22号)
11、《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规划管理办法》(龙政发〔2005〕23号)
12、《龙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龙政发〔2005〕30号)
1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龙政发〔2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