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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4)将直接承保和集中承保情况在标的所在地行政村张榜公示(2分);收取投保人保费,出具省级或省级以上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保险凭证(2分)。
  (5)未发生诱导投保、代扣农户保费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农户保费等违规行为(4分)。
  3.防灾减损(5分)
  贯彻“预防为主、防赔结合”方针,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开展防灾减损工作(5分)。
  4.理赔服务(25分)
  (1)实行种植业保险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合理确定保险标的受损数量和损失程度,未发生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行为(4分)。
  (2)种植业保险7月末和12月末理赔到位率90%以上、养殖业保险12月末理赔到位率95%以上(4分)。
  (3)查勘定损报告材料真实、手续完备、内容合规(2分)。
  (4)公开理赔标准和政策,执行理赔公示制度(2分);举办较大和重大赔案理赔说明会(3分)。
  (5)养殖业保险赔款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者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账户(2分);种植业保险赔款委托县级农村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3分)。
  (6)未发生随意降低理赔标准,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行为(5分)。
  5.资金管理(10分)
  (1)严格执行省政府皖政[2008]42号文件及其配套办法,规范银行账户设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4分)。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匹配申请报送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完整(4分)。
  (3)对农业保险业务单独分险种核算,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务报告和统计报表(2分)。
  6.满意度调查(20分)
  (1)试点县(市、区)每个乡镇随机调查投保未出险农户不少于10户,80%以上被调查农户对经办机构承保服务满意的(4分)、基本满意的(2分);试点县(市、区)每个乡镇随机调查出险报案农户不少于10户,80%以上被调查农户对经办机构理赔服务满意的(10分)、基本满意的(5分)。
  (2)当地农业、畜牧、财政等部门对经办机构保险服务满意的(农业、畜牧、财政各2分,共6分)、基本满意的(农业、畜牧、财政各1分,共3分)。
  三、考评的组织与申报、评定
  (一)考评工作由省农险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应分别于当年12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省农险办提交书面申请、自评表和相关材料(其中:市级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应附同级农险办的审核意见、评分表)。
  (三)省农险办根据各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和当年检查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后,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排名,确定先进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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